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確定了“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戰略目標,并提出了“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行動目標。市域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之一。加快推進市域治理現代化,是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關鍵一環。可以說,它直接關系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頂層設計的落實落地,直接關系到市域社會的和諧穩定,直接關系到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因此,實現“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行動目標,意義重大而深遠。
作為社會治理領域的一種嶄新提法,市域社會治理由空間范圍、行動主體、治理手段、治理目標四個基本要素構成。從空間范圍來看,市域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在設區的城市區域范圍內的具體實施。由于設區的城市區域范圍既包括城市行政區域的城市社區,又包括城市所轄區行政區域的城鎮社區和農村社區,因此,市域社會治理是城市社會治理與農村社會治理的融合體。從行動主體來看,市域社會治理是市域范圍內黨委、政府、群團組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治組織、公民等多元行動主體,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基礎上開展的一種社會行動。從治理手段來看,市域社會治理是市域社會治理主體運用黨建、法律、道德、心理、科技、民規民約等社會規制手段開展的一種社會行動。從治理目標來看,市域社會治理的直接目標是化解市域社會矛盾、解決市域社會問題;市域社會治理的終極目標是促進市域社會和諧穩定。我們還應該看到,市域社會治理具有不同于傳統城市治理的本質特征:鮮明的樞紐性。所謂樞紐性,是指市域社會治理具有承上啟下的樞紐作用,既是國家社會治理大政方針的執行者和落實者,又是基層社會治理的指導者和推動者。由于市域層面具有較為完備的社會治理體系,具有解決基層社會治理中重大矛盾問題的資源能力,因此,市域社會治理是將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解決在基層的最直接、最有效力的治理層級,是基層社會治理的中心環節。從這個意義上說,市域社會治理屬于基層社會治理的范圍。
市域社會治理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在空間范圍、行動主體、治理手段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全面推進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要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就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樹立整體性思維,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夯實市域社會治理的思想基礎、政治基礎、群眾基礎和制度基礎。
一是要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夯實市域社會治理的思想基礎。思想是行動的靈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黨和人民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的行動指南。因此,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必須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精神實質和豐富內涵貫徹落實到市域社會治理的各項工作之中,把準市域社會治理的時代脈搏,傾聽市域社會治理的時代呼聲,創新市域社會治理的時代路徑,從而夯實市域社會治理的思想基礎。
二是要始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夯實市域社會治理的政治基礎。政治是行動的航標。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再次強調:“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因此,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必須始終堅持黨對市域社會治理的全面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市域社會治理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實現黨的組織、黨的工作和黨的聲音在市域社會治理中的全覆蓋,從而夯實市域社會治理的政治基礎。
三是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夯實市域社會治理的群眾基礎。群眾是行動的力量源泉。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全黨必須牢記,為什么人的問題,是檢驗一個政黨、一個政權性質的試金石。”《決定》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保障和改善民生、增進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之一。因此,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自覺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尊重民意、匯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貫徹到市域社會治理的全過程,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市域社會治理的奮斗目標,促進民生建設與平安建設的融合發展、攜手并進,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和良好的社會秩序,滿足人民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最大限度地提升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從而夯實市域社會治理的群眾基礎。
四是要始終堅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夯實市域社會治理的制度基礎。制度是行動的準繩。《決定》提出了“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的戰略目標。因此,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必須始終堅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要注重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注重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注重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形成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的工作機制,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能力;注重健全公共安全體制機制,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注重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只有這樣,才能將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市域社會治理共同體,從而夯實市域社會治理的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