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格化管理以信息平臺為基礎,搜索、研判、回應城市基層治理問題,是城市治理實踐的原創經驗。從現實情況看,網格化管理特別適應于管制、應急、動員類事務,但對基層服務、協調類事務易出現“內卷化”問題,需要改變單純行政控制的思維,走向共治的網絡化治理。
網格化管理體現出技術理性追求的務實、精準、效率等目標
網格化管理模式旨在針對公共問題,打破感知發現問題與處置解決問題脫節、“條塊分割”與“碎片化”、責任關系不清、回應民眾需求不力及治理績效低下等困局,使分散的條塊、層級組織、跨部門乃至社區、社會組織等多元治理主體協同共治。網格化管理形成了“問題—指揮—責任—聯動—反饋”閉路環,體現出技術理性追求的務實、精準、效率等管理目標。它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第一,以信息采集與編碼、問題分類為基礎。網格充當了情報采集的基本單元,成為政府對屬地中部件、人戶、組織、業態、事件等信息進行收集、整合、控制的基礎集散地。將采集的問題信息進行分類,訂立任務派發、責任歸屬、執行流程和績效結果的標準與依據,有利于實現精細處置。
第二,以指揮中心居間形成聯動樞紐。作為數據、信息的“集散地”配置中心,政府成為城市治理平臺,圍繞公共問題解決,發揮著指揮、動員、統合的綜合、集成作用,將信息轉化為組織化的行動。
第三,以網格化單元構建基層治理的責任體系。網格作為基層最微觀的管理單位,它不僅以戶數編組和“包片包組”作為設立的基礎,還是政府向前向下延伸管理職能的“責任田”,通過將下達給網格承擔的管理任務明晰化和固定化,達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盲區、不留死角”的基層治理功效。
第四,以社會管理和服務事務為組團、協同的紐帶。網格化管理借助網格,整合相應的社會管理與服務供給資源,在需求與供給之間建立橋梁,建立組團化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并“倒逼”行政機關內部機構通過流程再造提高服務質量。
最后,以監督網格執行效果為反饋。網格化管理模式將執行與監督分離,運用回路的監督反饋機制以及配套的績效考核機制,評價網格運行的成效,發現問題和短板。
“內卷化”是網格化管理運行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實踐狀況看,網格化管理特別適應于管制、應急、動員類事務,例如疫情期間嚴防死守的社區防控。但在現實運行中,受到壓力型體制與人員執行因素的影響,網格化管理模式的實踐與其理想的制度設計存在著一定差距,“內卷化”是執行過程出現的明顯問題。
比如,基層治理功能泛化。在壓力型體制驅動下,憑借趨向網格化管理“全知全能”的目標運行,管理職責不斷下沉,基層承擔了更多無限責任,“權責分立”間不平衡更加明顯,不同層級權與責、職與能之間的關系如何梳理、劃分、授權和配置,仍是制約其有效運行的關鍵節點,上級行政機關以及網格本身下達的命令、任務和臺賬、數據、報表等信息逐級分解、指標化到基層,逐步使網格管理成為行政事務與管理功能泛化的行政裝置。再比如,社區公共參與和自治的空間被壓縮。由于網格化管理模式偏向于自上而下的上級控制和任務下派,使得基層治理注意力更多分配給上級機關部署的任務,對社區居民事務組織與回應的調動、激勵能力卻不足,向社區賦權增能的效果非常有限。
總而言之,網格化管理的局限性意味著對基層服務、利益協調類事務,需要更加升級的基層治理機制。
改變單純行政控制的思維,走向共治的網絡化治理
基層治理制度的改進方向取決于制度設計者的價值理念。“以人民為中心”城市治理構成國家與基層治理制度設計的根本方向,決定了城市基層治理既要充分應用現代智能技術工具,更要堅持以人為本,充分釋放基層多元主體的合作共治力量,以更加開放、有機的方式,打造對人關懷、精細高效的基層治理系統。
改變單純行政控制的思維,走向共治的網絡化治理應是基層創新治理的方向。在網格化管理基礎上,網絡化治理側重三方面的努力:
首先,有賴于以解決問題為中心,聚合治理共同體的力量和能力。公共問題依然是治理的紐帶,不同的是,圍繞問題,基于協商討論和價值共識,協調多元利益主體和社會資本力量,建立具有韌性和持續能力的治理模式。
其次,理順職能關系,合理配置職責。權責關系的法定化和規范化是確立政府合理行為邊界的基礎,以“放管服”改革、清單制度,進一步推進層級、部門的權責歸屬,權責相配,保障基層治理職責履行到位。
最后,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優勢,增強基層治理。利用更智能化的技術,在更大空間范圍內提升政府整體性的能力,增進政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一網通辦”,整合各種平臺和流程,建立規范的標準,助力基層實現有質量的公共服務與社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