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從而有效的規避、預防、控制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為更好的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
二、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意義
中辦、國辦于2015年4月發布《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時強調: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切實做到應評盡評,著力完善決策前風險評估、實施中風險管控和實施后效果評價、反饋糾偏、決策過錯責任追究等操作性程序規范。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紀要月報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著力防止因決策不當、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及時等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
可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已被提升為重要的黨政國策,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意義。
三、容易產生社會不穩定問題建設項目分類
容易產生社會不穩定問題的建設項目多為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涉及到土地與房屋征收、存在較高環境風險的建設項目,具體可分為以下幾類:
1、交通運輸類:機場、鐵路、國道、高速公路、省道;垮大型河流以上的橋梁、隧道;內河航道;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長途客運站、城市客運交通樞紐;危險品碼頭。
2、環保設施類:污水處理廠;固體廢棄物及危險廢棄物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
3、能源類:中心城區50萬伏變電站、郊區22萬伏及以上電力架空線路等大型電力設施;天然氣主干管網、加油加氣站、儲油儲氣罐等其它能源儲運設施;城市供熱設施。
4、工業類: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原料、水泥等可能造成環境現狀改變或較大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5、社會事業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醫院、精神衛生中心、戒毒中心、殯葬火化設施、廣播電視發射設施;醫療衛生服務設施建設項目。
6、農業類:畜禽糞便處理設施、動物處理設施、三級以上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
7、涉及土地與房屋征收的建設項目
8、在項目規劃、環評公示階段發生社會不穩定問題且尚未化解的建設項目。
9、在居民密集區建設且對周邊群眾生產、生活具有一定影響的建設項目。
10、重大地質勘察和礦產資源開發項目。
11、經預研判斷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問題的其它建設項目。
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中的重點及難點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主要有兩點:
1、風險點辨識與科學測量難
社會穩定風險源于傳統意識形態和社會控制機制逐漸失效,而新的社會治理機制尚未形成。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與社會轉型時期,利益訴求日趨多元化,社會穩定風險的來源是多方面的:歷史的因素和現實的因素,人為的因素和政策、法律因素往往相互交織在一起。風險點既有群眾的利益訴求過高所引發的,也有現有的政策、規章和法律滯后于中現實發展的原因,還有的是歷史遺留問題誘發的。
此外,社會穩定風險與社會環境密切相關,尤其是政府的公信力對風險起到決定性作用。在地方政府與公眾信息不對稱的情形下,如果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無論地方政府出臺的重大項目或重大政策具有多大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民眾都會提出質疑。因此,在決策和政策出臺前,就需要界定利益相關方,充分運用問卷調查、民意測驗、聽證會、專家咨詢、訪談等多種形。
2、公眾參與難
公眾參與是社會良治的基礎,在社會治理體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公眾參與作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必要環節,直接影響著評估質量。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中公眾參與存在以下困境:
公眾參與缺乏法律法規和制度機制的剛性規定。隨著公民社會的興起與發展,公眾參與逐漸成為熱門的政治話語和行動。然而公眾參與在法律上還沒有得到更多的支持,致使現在公眾參與困境廣泛存在。就我國目前而言,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中,還未建立公眾參與機制,也未形成公眾參與制度,公眾參與缺乏內在剛性拉力,致使公眾參與乏力,效果不明顯。
2)社會公眾與政府人員對公眾參與的內在性需求低。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過程中,政府往往占據主導地位,既是承擔評估風險的委托主體又是評估風險的執行主體,對公眾參與風險評估的需求較低。
3)社會組織與第三方評估組織參與評估的權力有限。公眾參與存在不同的參與主體,其利益存在較大的差異,利益需求也有所不同。在許多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往往是單個人參與,沒有形成組織參與,這種勢單力薄的個人參與,其意見難以發揮作用。
4)公眾參與渠道有限與參與方式陳舊影響參與效果。
五、破解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重點和難點的對策措施
基于對我國目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分析思考,我們提出以下對策措施:
1、高度重視,廣泛宣傳,深刻理解“穩評”的意義
各級領導必須清醒認識“穩評”工作的意義重大,高度重視“穩評”工作,才能真正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這是有效落實“穩評”,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2、應評盡評,剛性執行,強化推進“穩評”程序
將“穩評”作為重大決策的“前置條件和剛性程序”,做到應評盡評,評估過程中嚴格按照“合法合理、科學民主”的原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科學、規范的評估標準,深入調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層次征求意見,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充分論證,確保評估工作全面、客觀、準確,使評估結果科學、合理、有效,對重大事項決策具有很好的指導意義。
社會穩定風險評價工作程序主要分為:法律法規收集及資料整理、實地踏勘及公眾參與、風險識別及評價三個過程。
(1)法律法規收集及資料整理。對國家、地方、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項目的“設計方案”及既有各項審批文件、會議紀要等資料進行收集,在此基礎上進行系統的分析、整理和統計,對建設項目的現狀情況、建設意義、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影響、技術標準及施工可行性進行分析論證,并對項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進行綜合分析。
(2)實地踏勘及公眾參與。到項目所在地以及項目選址周邊進行現場走訪,了解項目相關的工程進展、工作內容等情況,收集相關單位對本項目在社會穩定方面給予的意見與建議。同時走訪調研周邊居民,并對建設項目進行了實地踏勘,對工程項目有較為直觀的認識。
(3)風險識別及評價。在以上基礎上,分別對重大事項前期準備期、建設實施期、運營期幾個階段項目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而后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源進行了風險指標的確定與評價、風險可能性分析、風險發生后果分析等,確定潛在各項風險等級,綜合分析評估重大事項實施的綜合社會穩定風險,提出針對性的防范措施與建議。
3、加強培訓,提升技能,切實提高“穩評”質量
高質量的“穩評”結果是確保企業科學決策的前提,而“穩評”工作不僅僅是評估者態度問題和評估程序問題,更是專業知識,評估技能和經驗的積累。很多評估項目涉及不同領域的業務知識和以及不同素質的利益群體,多種誘發穩定風險的元素都對“穩評”的執行者和參與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強“穩評”工作小組和參與人員的業務培訓,使其更加了解和掌握相關“穩評”的業務知識和評估方法,提升“穩評”技能等切實提高“穩評”質量。
4、科學決策,有效處置,合理運用“穩評”結果
“穩評”結果是重大事項審批和決策的依據之一。重大事項決策機構要以“穩評”結果為依據,進行科學決策,真正實現政治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穩定的有機統一,做到防患于未然。
5、強化督查,加大考核,嚴格落實“穩評”責任
完善和落實“穩評”責任追究和倒查機制,促使各級責任主體更加重視風險評估工作,依法依規實施運作,成為有關單位和部門的自覺行為和規范動作。對“穩評”工作進行專項考核,并將考核評分納入信訪穩定工作考核標準內,對應評未評和不落實“穩評”的責任單位將追究責任,實現“穩評”工作的過程監督和責任查究。